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21日作出的“沧市监处罚〔2024〕G003号”“沧市监处罚〔2024〕G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沧州高新区邓影服装店未办理变更登记和销售侵犯“北面”和“李宁”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2024年1月31日,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沧州明珠商贸城早市一楼10535涉嫌售卖假冒伪劣商品。2024年2月4日,执法人员对沧州高新区明珠商贸城早市一楼10535实地核查,该档口为沧州高新区邓影服装店,其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珠商贸城二期A2座一层A2-10050号)不符,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变更登记事项。经现场检查共发现65件“北面”夹克和14件“李宁”棉衣,当事人未能提供品牌授权许可材料。经报领导批准,现场对该79件带有“北面”和“李宁”LOGO的服装实施扣押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在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明珠商贸城A2期早市一层10535号经营服装店,该服装店主营中青年男装。2024年1月31日,服装店经理去武汉出差,在武汉市多福路汉正街边摊位购进一批服装,其中包含“李宁”棉衣14件,单价35元/件,“北面”夹克65件,单价30元/件。服装店经理现金购进该批服装,未开具进货票据。截至2月4日,该批服装尚未售出。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沧州高新区邓影服装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2万元;

2.没收侵犯“北面”和“李宁”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79件。

据介绍,沧州高新区恩鹏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侵犯“阿迪达斯”和“耐克”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2024年1月31日,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沧州明珠商贸城早市一楼10652沧州高新区恩鹏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售卖假冒伪劣商品。2024年2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44件阿迪达斯运动裤,85件耐克运动裤,当事人未能提供品牌授权许可材料,经报领导批准,现场对该129件服装实施扣押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在沧州高新区明珠商贸城二期A2座一层A2-10652经营服装店,该服装店主营中老年外套。鉴于裤子价格低廉,该服装店于2024年1月31日通过市场推销人员购进203条裤子,10元/条,进货金额2000元,未开具任何票据。其中包括44条“阿迪达斯”运动裤、85条“耐克”运动裤,74条普通裤子。截至2024年2月4日,该批裤子均未售出。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沧州高新区恩鹏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2万元;

2.没收侵犯“阿迪达斯”和“耐克”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12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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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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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