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发布了《沧州市鸿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案》《沧州冀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两份处罚文书:这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被罚款1.5万元。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24日作出的“沧运市监处罚〔2024〕1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沧州市鸿仁会计师事务所“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被处以罚款15000元。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24日作出的“沧运市监处罚〔2024〕1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沧州冀华会计师事务所“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被处以罚款15000元。

稿件来源: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