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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德阳天气晴转多云 19℃~31

据微新广汉消息:

为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法律意识

提升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

进一步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

加大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力度

现将

四川省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和某机械有限公司

未在密闭空间内

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

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企业能以案为鉴

合法合规经营

案例一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15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检查中,发现四川省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正在生产车间内对钢结构件进行喷漆作业,喷漆现场的伸缩移动式喷漆房未展开。当事人未在密闭喷漆房进行喷漆作业,致使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直接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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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四川省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未在密闭喷漆房进行喷漆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以上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6.27万元。

启示意义

规范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通过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企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

案例二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19日零时,德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为了提高巡查工作效率,精准、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利用走航车在辖区内进行移动走航监测。2023年12月26日,当大气走航车行驶至108国道广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附近时,监测数据显示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异常偏高。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车间内地面上堆放有大量已喷涂完成的蓝色钢结构件,钢结构件上有明显的新喷漆痕迹,车间内堆放有尚未使用完的油漆、固化剂、稀释剂,该公司未建设有喷漆房,无喷漆废气治理设施。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夜间组织工人使用油性漆对一批钢结构件产品进行了喷漆处理,喷漆作业在车间内的地面上进行,喷漆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排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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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广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未在密闭喷漆房进行喷漆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处罚款8.41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来源 | 微新广汉

编辑 | 孙畅 责编 | 张庆 杜敏 孙畅 监制 | 袁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