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自人民银行衡阳市分行获悉,目前,我市各银行机构全面执行房贷新政,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首付最低15%

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5月21日,湖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两项通知要求,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和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对全省14个地级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了调整优化。

目前,衡阳市各银行机构全面执行房贷新政,5月21日起,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同时,将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各银行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

人民银行衡阳市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房贷新政的显著特点是

全市范围全面执行

无论中心城区还是辖内各县(市)区

都全面执行新政

5月18日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下调首套、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全文如下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5月18日起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家庭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按2.35%、5年以上按2.85%执行;第二套5年以下(含5年)按2.775%、5年以上按3.325%执行。

二、2024年5月18日前已申请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已经录入业务系统的家庭首套、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发放的,按调整后利率执行。

三、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第十四条“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传〔1999〕45号)的规定,对已经发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家庭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对发放贷款期限为1年(含)的贷款,其利率不作调整。

来源:掌上衡阳、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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