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郭秋成 日前,惠州市民政局印发《惠州市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惠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由2023年的914元/人·月提升至932元/人·月,将惠及5万余人。

按照最新执行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932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698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528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162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1492元/人·月。县(区)现行保障标准高于上述执行标准的,按不低于现行标准执行。

上述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要求各县(区)按《通知》印发当月名册对之前月份予以补发,其中2024年新纳入对象按实际在册月份补发,于6月20日前一次性补发到位。

同时,市民政局要求,各县 (区 )应高度重视底线民生保障工作,通过加大困难群众排查力度,主动发现救助对象,确保把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记者郭秋成 通讯员卢志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