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5月29日,伴随着轰鸣的机器作业声,义蓬安置房四期东北地块首根工程桩顺利完成送桩,标志着项目全面进入施工阶段。

义蓬安置房四期东北地块项目

位于义蓬街道,东至规划支路,南至塘新线,西至义蓬路,北至河景路。项目总投资47.85亿元,总用地面积约314.6亩,总建筑面积约84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配套公建、邻里中心、幼儿园等。整体计划2027年完工,建成后可提供的安置房源约3900余套。

义蓬安置房四期东北地块项目是区建投集团以点带面筑牢民生保障网的重要部分。近年来,区建投集团承建的安置房项目共有13个,涉及建筑面积约600万平方米。目前正在推进的安置房项目有义蓬安置房四期(启动区块)、河庄安置房四期,涉及房源约6000套。

02

5月30日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公布了

多则土地征收公告

涉及靖江、南阳、瓜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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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杭萧征告〔2024〕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04月29日作出浙土字(330181)A[2024]-0002《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瓜沥镇建设工矿仓储项目,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项目四至:东至耕地,西至耕地,南至耕地,北至耕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杭州萧山瓜沥众安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为0.7091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0.7091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林地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106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24〕4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24〕11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如有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181)A[2024]-0002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686872

监督电话:8389381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杭萧征告〔2024〕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04月29日作出浙土字(330181)A[2024]-0002《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瓜沥镇建设工矿仓储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四至:东至厂房,西至农居用房,南至厂房,北至厂房。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杭州萧山瓜沥进化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为0.2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0.0162公顷、建设用地0.1838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林地0.000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106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24〕4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24〕11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如有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181)A[2024]-0002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686872

监督电话:8389381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杭萧征告〔2024〕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04月29日作出浙土字(330181)A[2024]-0002《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瓜沥镇城乡一体化安置房(三期)—坎山区块三期(纵四路西侧)-1,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项目四至:东至纵四路,西至农居,南至规划振兴路,北至荣新路。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杭州萧山瓜沥民丰河股份经济联合社(昙华自然村)集体土地面积为1.4468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1.4468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林地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106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24〕4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24〕11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如有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181)A[2024]-0002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686872

监督电话:8389381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杭萧征告〔2024〕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05月22日作出浙土字 (330181)A[2024]-0006《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工矿仓储项目(202300111),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 ,项目四至:东至:伟神路,西至:杭州临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南至:永盛路,北至:牛拖湾路。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杭州萧山靖江伟南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为2.8085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1.9390公顷、建设用地0.8695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林地0.000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106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24〕4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24〕11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如有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181)A[2024]-0006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686872

监督电话:8389381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杭萧征告〔2024〕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04月29日作出浙土字(330181)A[2024]-0002《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104国道东侧绿化带(会展南路-会展北路),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项目四至:东至:空地,南至:会展南路,西至:104国道,北至:会展北路。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杭州萧山南阳南丰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为2.2653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林地0.1507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1.9656公顷、建设用地0.149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3〕106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24〕4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24〕11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如有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181)A[2024]-0002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686872

监督电话:8389381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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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钱塘小快

责编 | 东姐

来源 | 安居集团、临空E家、萧山区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