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优惠政策虚开发票见过没有?真刑啊!快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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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刑!

利用优惠政策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听说过,利用优惠政策虚开发票的空壳公司见过没有?真的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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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多项税费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案件。

经查,犯罪团伙控制多家空壳企业,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73份,涉及税额2378.27万元。目前,该案已

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无独有偶,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也公布了一起无实际经营业务虚开发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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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22年,被告人杨某以近亲属或他人名义,注册成立11家公司,在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刘某(另案处理)、傅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介绍,采用虚假走账、资金回流等方式,利用11家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中收取票面金额0.5%-1.5%的好处费,获利共计340万余元。

经税务机关稽查,杨某通过上述11家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4370份,累计票面金额12亿余元。

最终,以虚开发票罪判处杨某

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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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有什么后果?

01

什么是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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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虚开发票的后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发票是一道红线!企业千万不能碰!不仅面临税法,还可能触碰刑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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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真实发生交易,却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

我们在众多虚开发票的案件中发现,总会有很多企业“无辜”中招,明明是正规途径取得的发票,却被税务机关稽查。比如,上述案例中犯罪团伙虚开发票814份,如果有的企业明明是真实发生的交易,但是却取得虚开的发票,应该怎么办呢?

而尽管企业属于“善意取得”,有些情况往往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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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企业扣除凭证不仅限于发票,若其他凭证能够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且税务机关认可,则可以凭借该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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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认定标准及

重点监控领域

所谓的“欺骗、隐瞒手段”是怎么认定的呢?

01

刑法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

(一)伪造、变造、转移、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涉税资料的;

(二)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的;

(三)虚列支出、虚抵进项税额或者虚报专项附加扣除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的;

(五)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六)为不缴、少缴税款而采取的其他欺骗、隐瞒手段。

02

重点监控领域

?1、没有真实业务发生

没有真实业务那肯定属于虚开。通常会计做账主要看发票,有发票就入账,入账后就抵成本,进而少交税。

一旦要被查是不是虚开发票可就不仅仅看有没有发票和资金流这些形式上的东西,而是会更关注业务过程性证据,要看整个交易过程,合同、资金、物流、仓储、人员、交易的结果等。

很多企业现在都会接受或开具咨询服务推广等发票,如果是虚开要注意啦,现在咨询服务已经成了稽查重点监控领域。

千万不要单纯的以为有合同有资金流发票就是真实的。提供咨询的人是不是有资质、服务通过什么形式、咨询的结果是什么,这些过程性的东西很重要。

很多虚开的发票都是凭感觉开,缺多少开多少,买多少开多少,或是顶着最高限额开,当被查时任何支撑性证据也没有,很难解释不是虚开。

?2、利用小规模减免增值税政策虚开

小规模月度开票不超10万,季度不超30万免征增值税,开专票或者季度超30万免征范围,税率是减按1%,也是比较低的税率,这个政策目前有效至2027年底。

国家对小规模的优惠政策,是鼓励小企业发展;但是靠虚开牟利的公司、缺票的公司也会在这个政策上花心思。

比如成立多家小规模公司,每家每月开10万,反正不交增值税、开出来的票给那些缺发票的公司用来入账,凭票入账的成本费用多了就可以少交所得税等等。

这个事情从本质上说就是少交税,而国家最重要的经济来源就是税收,所以也是重点监控领域。

?3.虚开普票的刑事立案标准

首次被查到虚开,虚开发票票面金额50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30万元以上就够到虚开发票罪了(2024年3月执行标准)。

虚开发票罪通常指的是虚开普票,最高判7年有期徒刑;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票最高就是无期徒刑。

?4.医药行业

医药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要给销售高额返佣,这部分钱以前通过层层过票公司给倒腾出去,后来实行了两票制,生产到流通开张票,流通企业销售到医疗机构再开张票。

两票制减少了流通环节层层开票的过程,但是返佣该付还是要想办法付出去,所以这类企业很缺票,需要有把钱倒出去付佣金的途径,买虚假发票就是其中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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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起,千万别碰这10条红线!

企业立刻对照自查!

红线一:虚开发票

其中,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没有真实交易;

2、有真实交易,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符;

3、进行了实际交易,但让他人代开发票。

注意:虚开发票不只是说公司虚开了发票才算虚开,同样你接受虚开的发票也是虚开发票。

红线二:对开、环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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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环开发票虽然属于闭环抵扣,未少缴税,也未给国家造成损失。但是,它是基于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同样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红线三:三流或四流不一致

三流一致就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相统一,有的会加上合同流,也就是四流一致。

如果三流或四流不一致,很可能被税务机关判定为“虚开发票”,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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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四:通过公转私、私转私等隐匿收入

去年央行刚刚发布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这无疑也是释放了一个信号,通过私户来隐匿收入实属自投罗网。

下面给整理了9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请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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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五:买发票、虚列工资等多列支出

买发票相当于虚开发票,这种行为不仅进项税转出、税前调增,还要面临巨额罚款和滞纳金,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

“工资表”也将是税局稽查的重点方向,刚刚实行个税汇算清缴,税局就接到了不少纳税人的投诉电话:莫名其妙“被任职”,凭空多了份“收入”。不用想,被投诉的企业都被税局稽查了。在此奉劝老板会计们不要再在工资上动小心思了。

在此给大家3点建议:

1、工资表涉及人员签字;

2、通过银行代发工资,避免现金发放;

3、工资发放员工,一定要交社保、签劳动合同。

红线六:个人所得税上动歪脑筋

2023年个税也是被稽查的重点,随着个税申报系统不断完善,冒用身份、编造虚假工资等都很容易被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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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七:疏忽小税种

很多公司对小税种不重视,认为其金额小,不会被监管,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小税种也会引起大风险。

红线八:骗取出口退税

现大数据时代,多部门(税务、海关、银行等)信息已共享,再想通过以前方法骗取出口退税已经不现实。

红线九:库存账实不一致

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简单说就是发票开具不只是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也就是说,

公司的进销存都是透明的

只要企业开具的发票异常,很快就会接到税务局电话,甚至会实地盘查,一旦有问题,就会涉嫌偷税。

在此提醒,

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

,统计好进销存,定期盘点库存,做账实差异分析表。再者,违法的事情不要做,不要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

红线十:长期零申报

零申报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长期”,通常情况下认定为半年。

长期“零申报”后

1、

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要求其补缴当期税款与滞纳金,并可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稽查;

2、纳税人为走逃户的,按规定纳入重大失信名单并对外公告,同时利用系统核查“受票方”,核查其是否存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恶意串通等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将走逃户纳税人直接评定为D纳税人,承担D纳税人后果;

3、对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发票降版降量。同时可以按规定要求纳税人定期前往税务机关对发票的使用进行核查;

4、税务机关通过核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采用成本费用公式核定纳税人收入。

除此之外,如果你的企业属于高新企业等税收优惠认定企业,或者税负率异常等,也会受到税局的重点“关照”。

最后奉劝各位老板和会计,一定对照自查,莫碰红线,否则一定会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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