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邯郸学院

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

关于2024 年邯郸学院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邯郸学院: 根据《邯郸市教育局等四部⻔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教〔2023 〕83 号)要求,2024 年继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培养计划

2024年招生200 人。

二、专业学制

学前教育专业13名,小学教育专业51 名,语文专业21名、数学与应用专业20 名、 英语 专业18 名、物理专业32 名、化学专业22 名、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专业13名、历史专业10名。本科学历教育,学制4年,其中半年在基础教育学校实习。

三、培养院校

公费师范生项目由邯郸学院承担。

四、教育教学

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邯郸学院制定培养方案并实施。

五、相关政策

( 一 )接受邯郸学院公费培养的学生(以下称市级 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在安排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市级公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后,按照《邯郸市教育 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属师范院校师范 生公费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教〔2023〕83 号)落实相关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实施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精神,补充我市优秀中小学教师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按照《邯郸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属师范院校师 范生公费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沟通, 密切合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二)各地要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毕业生报考, 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教育事业。

(三)培养院校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围绕培养优秀教师的目标,结合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相应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办学理念,科学设置课程,改革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

附件:1.邯郸市2024 年公费培养中小学幼儿园计划分配表

附件:2. 邯郸市公费培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样本)

一 、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教师培养专业。甲方和丙方按照有关规定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市级公费教育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制订市级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对报考甲方教师培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甲方将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七份寄送乙方,同时将录取名单寄送丙方。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送到丙方,由丙方签字盖章后,录取通知书生效。丙方和丙方教育、人社留存一份签署完毕的协议书,由丙方将另外四份协议书在乙方开学前统一提交到甲方。甲方留存一份,邯郸市教育局留存一份,学生注册后交由乙方收存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第四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的目标,制订市级公费师范生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五条 参照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共计8800元/人年。

第六条 关心市级公费师范生的成⻓, 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成为市级公费师范生,向甲方领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份收存。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 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培养目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转学或转专业。

第十二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通过考试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按照《邯郸市市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培养实施方案》要求,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回签约县(市、区)以下(含县城)基础教育学校或教学点从事中小学、学前教育6年以上。

第十四条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按丙方需要,可在县(市区)以下(含县城)乡村基础教育学校或教学点间流动。

第十五条 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学历提高教育。

四、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提出本地公费师范生年度需求计划,报邯郸市教育局审批。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乙方被录取后、开学前向甲方提交签署完毕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 依据邯郸市人社局、邯郸市教育局专项招聘考试 成绩,联合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乙方任教学校和岗位,做好接收和安排市级公费师范生到县(市、区)以下(含县城)乡村基础教育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

第十八条 制定乙方就业和安心从教的政策措施,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乙方在服务期内参加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 负责市级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和负面清单,负责管理违约退还的已免费用和违约金。

五、 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 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 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公费师范生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的,按违约处理。

第二十四条 市级公费师范生违约退缴资金的金额,按照以下计算标准统一核算,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收取:

(一)因违法违纪、学习懈怠等主观原因未取得本科毕业证 或教师资格证的违约退缴金额=本人已享受的市核拨的师范生公费教育经费总费用×(100%+50%);

(二)毕业后未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违约退缴金额=本人已享受的市核拨的师范生公费教育经费总费用×(100%+50%);

(三)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达到服务年限的违约退 缴金额=本人已享受的市核拨的师范生公费教育经费总费用× (约定的服务年限 - 已服务的年限)÷约定的服务年限×(100%+50%);

市级公费师范生应在违约或退费处理决定公布后1 个月 内, 一次性向归口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

及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一份由邯郸市教育局备存,丙方教体局和人社局各备存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