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来临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烧烤夜啤酒
中华民族酒文化源远流长
有人以酒助兴,有人借酒消愁
但小酌怡情,过酌坏事
如果酒后肆意放纵,触碰法律底线
最终的代价可能让人追悔莫及
案件回顾
2024年4月19日晚22时许,张某、常某以及衡某、刘某分别与各自朋友在相邻两家餐馆用餐饮酒,期间张某、常某因认为衡某一桌对其出言不逊,张某与衡某发生言语冲突,张某持啤酒瓶欲殴打衡某但被拦下,常某见状后遂持碎啤酒瓶欲上前殴打衡某也被拦下,衡某随即到隔壁店铺拿刀欲进行反击但刀被夺回,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常某以及犯罪嫌疑人衡某、刘某不听劝阻相互持啤酒瓶殴打对方,直至被赶来的警察制止。公安机关以衡某、刘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准逮捕。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句“我喝多了”,能免责吗?
酒后放纵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冲动是魔鬼,打架毫无性价比
轻则治安违法,重则触犯刑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2017年4月27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八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六)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的;
(七)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八)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九)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饮酒适度活气氛,饮酒过度难自控
酒后放纵引口角,酒醒追悔罪难逃
健康饮酒你我他,社会和谐靠大家
崇检君提醒:酒后犯罪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大家在日常和聚会时,饮酒一定要有所节制,饮酒后应谨言慎行,遇到事情保持冷静。切勿在酒精中迷失自我,做出过激行为,甚至引发违法犯罪。
遇到醉酒者闹事:远离!报警!少一点冲动,多一点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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