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蹄子”一词如何能成为专指女性詈语?刘福根说:“因女性裹足后其脚部变形如动物之蹄,故以‘蹄子’辱称女性。女性的小脚在当时社会中是私密器官,相当于女性的第三性特征,因而不能随意提及,所以‘蹄子’一词成为禁忌语。”与“歪拉”用为女性詈语类似,“蹄子”之所以成为女性专用詈语,与中国古代女子的“缠足”文化息息相关,根源于传统文化中人们对女性脚与性关系的认识。
“缠足”习俗始于何时,学术界有不同看法,但宋代女子缠足已是不争的事实,苏东坡曾专门做《菩萨蛮》一詞,咏叹缠足。宋代女子缠足是对美的追求,到了明清时代情况有所改变。邱瑞中认为:“明清的妇女缠足是性问题,亦有民族区分之目的。这与宋代的美学追求明显不同。”
明代妇女缠足成为取悦男性的一种手段,文人骚客赏玩小脚成为一种时尚。当时宴饮还有用妓女的绣鞋行酒取乐的习俗,名曰“金莲杯”,其放荡与猥亵别出心裁。“脚”成为性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与“足”相关的“红绣鞋”也被赋予色情的成分,往往是男女定情、偷情的信物。女性被缠的“脚”在明清时代特殊的社会环境中通过隐喻为性符号,是不能被人随便提起、碰到的,属于女性身体特别隐秘的部分。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性是最隐秘、最严肃、最神圣的,对最严肃、最隐秘东西的随便提及本身就是一种冒犯,一种亵渎与侮辱。“蹄子”本为动物足部通过相关转喻转指人足部,又因为传统文化中女性足部与性相关,传统性文化投射到蹄子义域,使蹄子成为女性专用詈语,这是一种文化隐喻。正如刘福根说:“个别类别如性器官詈语在男女之间有严格的界线,互不通用。涉及男女性器官的詈语其使用只限于同性之间。”“蹄子”正因为与性有着如此微妙的关系,除极个别(如被骂者为妓女)情况为男性使用外,使用对象一般仅限于女性之间。与赤裸裸直指女性性器官不同,“蹄子”比较隐晦、含蓄,又比较猥亵、随便,成为女性间使用较多的辱骂性詈语。
节选自高玉蕾老师的“女性詈语'蹄子'小探”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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