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审流程:
- 项目选择与委托: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达委托评审文件。
- 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评审工作。
- 评审实施: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后形成评审意见。
- 项目建设单位反馈: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意见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 评审报告报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 审核批复:财政部门审核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 执行与整改: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
2.注意事项:
- 客观公正与实事求是:财政评审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不得接受建设方、施工方请吃请钓、红包礼金及有价证券。
- 项目拆分与规避:同一建设项目编制一个预算,不得对项目进行拆分,规避投资评审和招标采购。
- 技术指标合理性:注意技术指标的合理性,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指标,对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的项目形成数据成果。
- 资料完整性:送审资料应符合条件,明确当年度资金来源包含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投资项目,预算评审资料按要求准备充分完整。
- 评审时效性:送审资料齐备的,项目评审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评审初步意见。
- 招投标阶段注意事项:过程中需要评审的资料都要有资料转交记录,注意清单特征描述清楚、详细,与图纸相符,新定额的取费程序是否正确,主材价格要有三家以上的询价汇总表及限价建议价,并由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