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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不过总有人以身试法

结果~~~

【拒绝酒驾 安全出行】

6月3日中午,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组织民警在秀永高速永春东收费站开展查处酒醉驾统一行动。12时47分许,卢某驾驶小型轿车从永春东收费站出口驶出时,被执勤民进拦下例行检查,酒精快检棒显示其有酒驾嫌疑。执勤民警要求其下车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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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卢某交代其前天晚上跟朋友聚餐,期间喝了三杯半白酒,直到凌晨两点多才回家休息。睡到第二天十一点左右,卢某的朋友打电话约他一起到永春县品尝特色美食咯摊,卢某心想自己睡了几个小时酒劲应该退了,便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出门,没想到在高速出口就被交警查获了。

卢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及1000元罚款的处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不单是一句简单的宣传语

更是一条不能逾越的警戒线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牢记

拒绝酒驾

平安回家

消息来源丨新浪微博@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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