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强迫他人吸毒罪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行为人在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过程中,因捆绑、殴打致人轻伤的,可以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即按强迫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1)被害人因吸食、注射毒品而重伤、死亡的。又分以下几种情况:

行为人以重伤或杀死被害人为目的,强迫其吸食、注射毒品的。此时,强迫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实际上是伤害或杀人的手段,如果被害人因吸食、注射毒品而致重伤或死亡的,对行为人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②强迫他人吸食、注射过量毒品,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但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顾,仍强迫其吸食、注射毒品,从而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在此种情形下,行为人对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持放任态度,主观上具有放任重伤或死亡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符合间接故意伤害罪或间接故意杀人罪的特征,行为人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同时符合强迫他人吸毒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按照想象竞合犯择重罪处罚的处理原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③强迫他人吸食、注射少量毒品,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由于《刑法》第 353条第 2款并未对强迫他人吸毒罪规定加重处罚结果,故只能以强迫他人吸毒罪,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2)在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过程中。强迫行为直接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此种情形也应视行为人实施暴力时,主观上对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后果的心态而论。如果行为人明知强迫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而放任该结果发生的,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是过失的,则以强迫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

(3)被害人因反抗强迫吸毒而致重伤、死亡,或被迫吸毒后,因不堪毒品折磨而自伤、自杀的。在《刑法》第 353条第2款没有规定结果加重犯的情况下,只能以强迫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