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事就不算自卫,关键是出事了还怎么自卫啊?

文/肥猪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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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涛,搞个对象,没想到搞出一个死缓来。如果真的去服刑,那几乎就是一辈子了。所以说,小涛一方则始终坚持正当防卫主张,我就是正当防卫,我不是故意杀人或者是故意伤害,是他上门找死,不是我非要杀他。因此,小涛对二审结果不认可,目前在申诉。

事情是这样的,2023年3月开始,女的阿梅,和当年24岁的小涛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且当年9月开始同居。同时,这女的应该是劈腿,又和阿超确立恋爱关系,而后又分手。

阿超不服啊,于是乎2024年11月19日凌晨,就是夜里12点,阿超多次打电话要求和阿梅和好,但是阿梅拒绝。夜里3点,醉酒后的阿超开车来到阿梅的住处,当当当一顿敲门,阿梅出来和阿超争吵,在卧室的小涛听见了,好吗你这前男友可以啊,都打上门来了。

你想想一个醉酒后的男的,酒喝了不少,这男的死后的尸检报告酒精含量还有167呢。我们都知道酒精高于80属于醉驾对吧?你想想他这两倍醉驾的量,说白了再加上此时的阿超属于精虫撞脑阶段,您自己感觉他来到你家危不危险。

在门口不知道怎么弄的,小涛用一把黑色折叠刀划刺阿超,结果阿超死了。

为了这么个破玩意儿,阿超被人捅死,小涛因为捅死人判处死刑,你说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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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看关键信息啊,这个阿超,第一是酒后,第二是属不属于私闯民宅啊?说白了就是酒后去他人家里找人打架对不对?

所以说我就说,你要不来找我打架,你会死吗对吧?现在这个不是我弄死你对不对的问题,而是你不来,我肯定不会弄死你对吧?因为我从头到尾,我连认都不认识你。

老美的很多州都有“不退让法”,就是你私闯民宅来我的领地找事,打死白打,不承担任何刑事和民事责任,这就叫“不退让法”。只不过人家说的比较文艺,说民众,在与他人发生对抗时无需选择退让,意思是你只是属于受到侵犯的一方,你就可以勇往直前,无需退让。而且,你可以在认为你的生命安全受威胁的时候使用致命武力,这种情况下杀人被认为是自卫,不负责任。

结果您知道法院咋判的吗?法院认为阿超啊,他上门骚扰有一定过错,而且没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属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而小涛的行为属于,也就是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您看了吗,宰了一个上门闹事的,结果被侵害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您觉得合理吗。

而且法院认为的我觉得也挺可笑了,法院说阿超上门骚扰有一定过错,但是没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属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

我认为这种人在这个时候,半夜3点多,而且喝了不少酒,高度醉酒状态打上门。你就觉得有没有危险就得了对吧?合着阿超非得先宰一口子,你再把阿超宰了才算正当防卫是吗?

我的认知啊,只要是打上门来的,作为地主就有权使用任何武力把来犯之地清出自己的地盘儿对吧?

所以说小涛一方一直认为我的行为属正正当防卫,顶多算是防卫过当,但绝不是,也就是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我故意杀啥人啊,他要不上门,我认识他是谁啊我还故意杀人对吧?

所以说我感觉这案子判的,不太对,具有不好的示范效应我觉得。

OK就到这,感谢大家!

15-04-2026肥猪满圈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