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黄岛石化企业较多,安全管控也相当严格,近日,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被罚23.8万元。
违法行为包括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2.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5.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结果为1.罚款肆万捌仟元整;2.罚款壹拾万元整;3.罚款叁万元整;4.罚款壹万元整;5.罚款伍万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贰拾叁万捌仟元(¥:238000)整。(6月6日,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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