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济南公安通报学生与校外人员打斗案件,通报称涉事学生不存在“制止调戏女生”,属防卫过当。

通报称,经审查认为,学生孟某某等人系在济南某公司员工曾某明等3人与女生未发生直接冲突且均已离开现场的情况下,辱骂他人、扔掷土块,不存在“制止调戏女生”的情形。

公司员工杨某等人强行进入校园并推抓孟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做出处理。

孟某某连续击打曾某明、杨某、李某磊三人,并造成曾某明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具有防卫性,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罪

3月31日晚,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内发生一起校外人员与学生冲突事件,一在校生致一名男子头部受伤送医。

据央视新闻4月14日报道,公安机关对网传“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相关情况高度重视,已对案件提级办理。

事件发生后,网友对涉事学生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讨论热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称,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关键是,面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正当防卫,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严重后果”时,超越了正当性,成为防卫过当。

来源:济南公安、中国新闻网、九派新闻

编辑:杨芮

编审:符亚丽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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