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石河子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被处以22万元的罚款。

针对此次违规行为,时任中国人寿石河子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张献国,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同时,时任中国人寿石河子分公司副总经理鲜雷英,同样因对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

这一处罚决定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同时也警示了保险公司及其高管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应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员工素质,确保保险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对于高管人员来说,更应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为公司和消费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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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投资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