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吃饺子不蘸酱油”犯法吗?广东一男子在内蒙古“吃饺子不蘸酱油”被警察抓进监狱,最后获刑“两年”。
这看起来像是电视剧情节的桥段真的发生在了现实生活中,那么,“吃饺子不蘸酱油”真的犯法吗?该男子真的是因为这件事情被抓的吗?
“吃饺子不蘸酱油”
1991年的内蒙古,一个广东商人“跋山涉水”来到了这里,他来到这里也是抱着好好做生意的想法来的。
可是最后发生的事情让他“后悔”来到这里,也后悔走进了那家饭店……
王渊,一个土生土长的广东人,由于天南海北做生意的缘故,他平时为人也是“十分低调”的,对任何人说话也是“谦逊有礼”。
那次,他因为生意的缘故跨越了大半个中国从广东赶到了内蒙古,刚来到内蒙古的他对这里也充满了期待。
可是他一个广东人,普通话说的又不是很好,他还在发愁之后应该怎么办,因为本应该与他一同来的一位“合伙人”没有来。
在出发之前王渊的合伙人突然告诉他自己手边临时有事,没有办法与他一同前去了,只能王渊“单枪匹马”去了。
模拟场景
之后的事情也能“预料”到,王渊因为语言不通,所以导致这一次的生意谈判最后失败了。
没办法的他只能自己硬着头皮说下次再谈,他“失魂落魄”的走出去之后,发现已经中午了,所以他只能先吃饭然后想之后的事情。
当他走进这家饺子馆的时候,看到了里面坐着很多“公职人员”,王渊看着这个想着跟自己没什么关系,就自顾自的坐在了一旁。
模拟场景
饺子被端上来之后,王渊实在是太饿了,立马就开始大口大口的吃起来,但是他这样的举动也引起了旁边一个“领导”的注意。
那个领导看着王渊是自己在吃饭,吃的还是饺子,就到他跟前问:“同志,你吃饺子怎么不蘸酱油啊?”
可能是地区的不同,生活在广东的王渊就觉得此时这位领导的话非常的“冒昧”,再加上自己谈判失败的心情……
这各种各样的“情绪”被堆叠在一起之后,王渊就没好气的对这位领导说:“我顶你个肺,你管我!”
图片源自网络
可是这位领导也不懂“我顶你个肺”是什么意思啊,但是听语气他觉得是王渊在骂他,所以就很生气的走了。
但其实这句话在广东话里并没有“辱骂”的意思,只是王渊说话时的语气不好,再加上语言文化的不通,就被理解为了“辱骂”。
领导的下属们看到领导这个样子,就询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领导就跟他们讲了一下事情的经过。
听到这的下属们立马说要给这个“外地人”一个教训,于是他们就等王渊吃完饭之后把他反手扣住,给他戴上了“手铐”。
模拟场景
被这样对待的王渊是“一脸懵”,自己不过吃个饭怎么就被一群警察抓住了,还说自己“偷东西”。
被抓的王渊只好大声呼喊自己不是“小偷”,他只是个本本分分的商人,没有做什么所谓的“偷东西”的事情。
可是此时的王渊哪会知道自己已经落入了“圈套”,看到他这样着急的样子,一个警察还略带嘲讽的说:“因为你吃饺子不蘸酱油,所以你被抓了。”
就这样,王渊被他们带了回去,被迫“开启”自己的牢狱生活……
模拟场景
“锒铛入狱”
在九几年,网络没有普及的年代,警局还都是在“手动”录入信息,所以这几个“猖狂”的警察才敢随意给王渊“安上”偷窃的帽子。
在看守所的日子对于王渊来说是非常难熬的,他本就是语言不通,再加上自己之前就是做生意的,没什么力气。
在看守所不仅每天吃的东西不好,还要被同屋的人指使去做这做那,稍微有一点点做不好的就要被他们“毒打”一顿。
模拟场景
这对于王渊来说简直比“地狱”还要痛苦了,所以他每天都在喊着“自己是冤枉”的,自己“没有罪”。
可是,这种话不管是他的“狱友”还是负责看管他们的“警察”听了都觉得他在胡说八道。
因为王渊的卷宗上清清楚楚的写着,他是因为偷东西被抓进来的,他天天吆喝自己是因为“吃饺子不蘸酱油”被抓的,所以大家都认为他是个“精神病”。
模拟场景
而且他的事情发生的很突然,他都没有机会跟自己的家里说一声就被抓进看守所了,所以这里的人就以为他是“孤儿”。
因为从他进来到现在甚至都没有人来看过他,他天天喊“冤枉”也没人来帮他辩护,所以对王渊欺负的就更狠了。
就在王渊以为自己这辈子就要被困在这里的时候,内蒙古赤峰检察院从上面派来了一名检察官来下面“巡查”。
这位检察官叫李明,他到达这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查看过往的卷宗,当他看到王渊的卷宗时候,他就感觉非常的奇怪。
因为卷宗里写着他是因为偷东西被抓的,但是没有写明他偷了什么,也没有王渊的“口供”,甚至连“被偷”的人的口供都没有。
所以他立马开启这起案件的“重审”,多番打听之后,他得到了一个非常“荒唐”的结果,王渊是因为“吃饺子不蘸酱油”被抓的。
李明立马去见了王渊,从他口中听到了事情的“真相”,随即他又去了那家饺子馆,询问了老板那天发生的事情。
模拟场景
从老板口中得知,那天与王渊发生冲突的是赤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副支队长张某,李明又马不停蹄的去找了张某。
但是,张某却对这件事情“闭口不谈”,一直不好好回答李明的问题,一直在“避重就轻”。
对于这样的情况,李明肯定要给自己的上级“报告”,上级也对这样荒唐的事情感到生气,立马开始对“王渊事件”开始审理。
那么,最后的结果究竟如何呢?参与到事情中的人员有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模拟场景
王渊变“冤枉”
案子一经李明上级的审理,立马就还原了事情的“经过”,王渊就是因为这些人的“恶作剧”锒铛入狱的。
这位副支队长也在审理的过程中承认了自己那天喝了点酒,脑子不清醒,看到王渊的语气不好,就想着给他点“教训”。
他的下属看到自己的领导被人这样“欺负”,就气不过要给这个人一点“教训”,所以伪造了这个案件的整个“过程”。
最后,作为主要“责任人”的张某因为诬陷和侵犯人身权利的几项罪名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所有参与这件事的警察也被“处罚”,并让他们赔偿王渊24万元人民币,1993年2月,王渊也“洗清冤屈”,无罪释放了。
可是这件事情在他心里永远是“痛苦的回忆”,因为一些“荒唐”的原因而遭遇“无妄之灾”,这将会成为他一生的“梦魇”。
张某等人的这一系列的行为也是将我国的法律当成了“儿戏”,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随意的做出一些伤害到别人的事情,本来就是没把“法律至上”这几个字放在心上。
他们作为警察,最主要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对于王渊来说,他本能最“信任”的警察却成为了“伤害”他的人。
这样的事情一发生,他未来将如何信任“法律”、信任警察,据王渊说,他现在在大街上看到交警都要“绕到走”。
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在看守所的一年多日子里,王渊渐渐的眼睛里没有“希望”,他甚至都想“了结余生”。
没想到自己本本分分做生意,却因为“语言不通”的一句话就这样开始了自己的“牢狱生活”,这样的经历不管放到谁身上都是“无法接受”的。
但是好在最后王渊遇见了“刚正不阿”的李明,才将自己的“冤屈”说了出来,在李明的帮助下,王渊才得以“重获新生”。
我们在从事“法律”相关的行业时,不能将自己的“权利”太私人化,做所有的事情都要“秉公执法”。
若是“权利太过私人化”就会导致未来还会有人像王渊一样,被“无妄之灾”加身,我们要“维护法律的公正”!
王渊的事情也是给司法部门敲响一个“警钟”,所有在这个位置的人都要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去创建一个“法治社会”。
结语:
法律建立初期的意义就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保护人民的权益”,若是被“有心之人”利用,那最后的结果就是人民对法律失去信心。
党课里教我们,我们现在所有的一切都要“为人民服务”,不可将自己“凌驾于”人民至上。
所以这件事情也是告诉我们,要尽自己的努力去维护社会的和平,维护每个公民的权益,要将“法律曝光在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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