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拟在辖区以下地点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逆行、不系安全带、拨打手持电话、不按规定停车、违反禁止标线、超速、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

1、东风西路与运河大道北300米卡口

2、天衢西路与运河大道西200米卡口

3、东风西路与聚源大街西1500米测速卡口

4、省道S516黄庄立交丁字交叉口

5、运河大道与博学路交叉口

6、天衢西路与纺织大街北100米违停球机

7、富源大街与西仓路交叉口违停球机

8、运河大道与三八西路路口违停球机

9、运河大道与东风西路路口违停球机

10、锦麟路违停球机

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将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好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4年6月9日

来源:德州交警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