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啦!征地啦!

近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

高邮多条征地方案的批复

快看看有你家吗?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邮市2024年度

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高邮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2024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界首镇大昌村、六安村,经济开发区阳沟村,汤庄镇汤庄村,卸甲镇潘阳村、卸甲村、周邶墩村0.848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8369公顷),高邮镇人民政府1.2079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0.4769公顷),卸甲镇潘阳村、卸甲村0.045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1010公顷,其中:集体土地0.8931公顷(其中:农用地0.8481公顷);国有土地1.2079公顷(均为农用地)。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5月7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邮市海潮路东延工程

(京沪高速-四支渠路)(高邮市增减挂钩

2024年第23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高邮市海潮路东延工程(京沪高速-四支渠路)(高邮市增减挂钩2024年第23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扬府发〔2024〕2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邮市海潮路东延工程(京沪高速-四支渠路)(高邮市增减挂钩2024年第23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高邮市卸甲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7.9138公顷(含耕地7.8256公顷);建新区总规模7.499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7.104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6.8565公顷,含耕地3.5944公顷)。

二、同意高邮市将位于卸甲镇的7.499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7.4996公顷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海潮路东延工程(京沪高速-四支渠路)。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5月14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邮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高邮市人民政府:

你市《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邮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邮政发〔2024〕9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邮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车逻镇、城南新区、高邮街道、界首镇、临泽镇、菱塘回族乡、龙虬镇、三垛镇、送桥镇、汤庄镇、卸甲镇、经济开发区。建新区总规模25.903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4.5040公顷(农用地22.8066公顷,含耕地16.9710公顷;未利用地1.6974公顷)。本次实施方案使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指标:农用地24.5088公顷(含耕地24.1057公顷)。

二、同意高邮市将位于卸甲镇卸甲村、张余村、金家村,界首镇龙翔村,高邮经济开发区奥林村,车逻镇勤王村、渠南村25.588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5月28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邮高新区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高邮高新区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扬府发〔2024〕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高邮市送桥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3.3119公顷(耕地27.3535公顷)、未利用地3.83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高邮市送桥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8451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118公顷、未利用地0.08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55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8.143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3.3237公顷,征收土地37.992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高邮高新区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督促高邮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5月24日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