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还是老的辣!”北京,大妈将价值 440 万的房子过户给女儿,女儿答应让大妈住到老!可是突然有一天,女儿让大妈搬出去,说她已经把房子给卖掉了!但大妈技高一筹,只用了一招,就让房子失而复得!

(来源:央视新闻,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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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妈 70 岁了,她和老伴只有一个女儿,所以想着自己岁数大了,就提前把房子过户到了女儿小秦名下。

可是房子过户好没多久,张大妈却和女儿起了矛盾。

原来,张大妈在家无聊,就天天去跳广场舞,认识了王大爷。

王大爷也是老伴去世,俩个人有着同样的遭遇,所以决定在一起互相依靠。

可小秦知道后,却是一百个反对!她认为母亲这样对不起去世的父亲,而且王大爷那边还有儿子,她担心他们在一起以后,财产什么的有纠纷!

但张大妈觉得房子已经过户给女儿了,女儿大可以放心!而且女儿有自己的家庭,不能天天陪伴她。她一个人在家孤单,寻找一段黄昏恋可以让老年生活更幸福。

小秦见劝说不了母亲,觉得房子已经在自己名下,于是偷偷把房子给卖了,和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可是张大妈还住在房子里面,小秦就要求张大妈搬出去!

张大妈知道房子被卖后,却异常淡定。她将小秦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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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张大妈拿出了当初过户时要求女儿签订的协议。

协议约定,张大妈将房子无偿过户给小秦,但小秦要保证在张大妈有生之年内,让张大妈有永久居住权。

而房子虽然办理了房屋过户的手续,但是并未办理居住权登记。所以,张大妈以女儿违反赠与协议为由,要求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小秦辩解说,自己卖房不是要把张大妈赶出去,而是想用卖掉的钱置换一套大房子。

小秦说,张大妈给她的房子只有 100 个平方,现在孩子大了,一家人根本不够居住。

所以她想换一套郊区的别墅,有七八房间,而且价钱只用 300 来万。这样母亲可以在院子里种点菜,帮她带带娃享受天伦之乐多好。

当然,小秦也有自己的小心思,这样母亲搬走后就要和王大爷分开……

但张大妈却不愿意,她说自己对自己的房子有感情,不想卖。当然,她是怕卖了房子以后,主动权就在小秦手上,到时候她没了居住权,小秦想赶她出去就能赶她出去!

所以,法院认定小秦违反合同的附属义务,撤销了房屋的赠与合同,房子又回到了张大妈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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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老太精明:先赠予后找老伴,爱女之心昭昭。从事后处理手段看,深韵法律,步骤不乱,措施得力。女儿愚钝:不懂法律,目光短浅,两人智商完全不在一个水平线上。

也有网友说,大妈看似赢了,实际输了!个人觉得女儿没有做错,女儿不是防妈妈,而是防那个后爸,到时房产成外人的了,这个母亲看是精明,实际很糊涂!卖了房子,一样有她住的房子,买个别墅不好吗!主要是找了个老伴了,老妈听了老头的挑唆!

还有网友,大妈之所以把房过户给女儿,就是不想找后老伴后,不给女儿留下百年后的麻烦,这个女儿枉费了自己妈妈的苦心!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