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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6月11日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美谷”)6月1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于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奥园科星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23年6月17日,*ST美谷公告显示,奥园科星持有*ST美谷57233207股股份被司法拍卖且拍卖已成交;2023年7月4日,*ST美谷公告显示,上述被拍卖股份已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股权变动后,奥园科星对奥园美谷的持股比例由30.04%变更为22.54%,持股比例减少7.5%。

奥园科星作为*ST美谷持股5%以上股东,在持有*ST美谷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时,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奥园科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奥园科星应当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ST美谷主要业务为生物基纤维业务和医疗美容业务。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1996年10月在深交所上市。

业绩方面,*ST美谷2024年一季度实现营收2.75亿元,同比下降15.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5.9万元,同比下降6.46%。(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