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当事人咨询农村土地被收回怎么办?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随着近期办案我们也碰到了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案例,村委往往以整户消亡、当事人户口已不在本村等为由强制收回其集体土地使用权,规避繁琐的法定征收手续,快速达到集体土地房屋腾退、收储开发的目的,但它真的合法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又存在着哪些潜在的法律风险?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我们详细分析

一、村集体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村集体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定程序(重点)

1.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需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由上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需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回到标题中的问题,相信各位心中应该有答案了。

2.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需经过村集体民主表决程序

首先明确一下,村集体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涉及集体土地管理及集体资产处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由上可知,村民委员会对集体土地拥有管理职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对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决议进行表决。并且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并且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3.如何理解适当补偿

事实上,即便是按照法定程序村集体最终收回了当事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也是要给到适当补偿的,这个补偿在实践中我们认为是跟征收补偿一致,要保证咱们当事人“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面对纷繁复杂的土地征收,当事人需要注意哪些?

如果遇到这类问题,请务必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团队,无论是政府征收项目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专业拆迁律师都可以采取政府信息公开、村务公开等方式获取正式的文件,从而快速明确案涉地块的征收形式,避免踩坑!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