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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肖瑞沛)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周密安排和数小时的蹲守,在车站成功拘传失信被执行人郑某,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类案件。

据悉,2017年至2018年,郑某多次向陈某购买沙县板鸭,但未付清货款。2023年2月20日,经双方对账确认后,郑某尚欠陈某货款55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之后,郑某未支付货款,陈某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郑某仍对法院生效文书置若罔闻,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郑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郑某仍旧不予理睬,甚至采取设置陌生号码等手段拒绝接听法院电话,并前往外地躲避执行。经查控未发现郑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高”措施。

近日,执行法官接到郑某要乘车返回沙县的线索,第一时间赶赴车站布控,成功将郑某拘传到法院。返程途中,执行法官再次向郑某讲情理、明道理、释法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及躲避执行的法律后果,郑某却依旧无还款意思。鉴于此,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送拘体检途中,郑某慌了,急忙电话联系家人送钱。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沙县法院将执行工作与诚信建设工作深度融合,以执行促诚信,以诚信强执行,用足用好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拘留等强制性措施,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为诚信建设工程取得实效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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