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定正确的辩护策略,代理律师除了仔细研究案件事实细节和证据材料外,还需要对全案后期诉讼过程中的抗辩焦点进行准确预测,并结合办案经验,对被控告人可能采取的辩护策略进行有效的防范。如此,既可以增加刑事控告的成功率,也可以增加后续检察院支持公诉的概率和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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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XX科技公司的出纳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中,XX科技公司向律师咨询,希望委托律师协助控告该公司出纳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事实。该公司出纳李某将公司的资金非法据为己有,用于网络赌博,导致公司900多万元资金损失,在谈判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后,XX科技公司希望通过刑事控告手段维权。

在确定对该公司出纳李某进行刑事控告之前,代理律师需要仔细梳理案情,预测刑事诉讼程序启动后,被控告人李某可能采取的辩护观点和辩护策略。如果被控告人能够提出有效的辩护观点,则刑事控告的维权效果会被打折扣,说明刑事控告的策略值得商榷,需要寻求改进空间。

代理律师向被害单位XX科技公司了解几个方面关键事实:第一,涉案资金是怎么保管的、谁保管的?第二,涉案资金是如何流转?第三,涉案资金的权属是谁的?第四,该出纳在公司的合同职责和实际工作中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代理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涉案资金原本确实是被害单位的资金,但资金从被害单位账号转到公司董事长的个人账号,财务做了“借款”的摘要处理,董事长收到资金后,又安排财务人员将该款陆续以现金方式交给公司出纳李某保管,后出纳李某将该钱款用于网络赌博,血本无归。该出纳不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公司大额资金平时都不是他保管的。

在该案中,以现有的案情看,如果控告出纳李某挪用资金或者职务侵占,则李某有可能提出比较有效的辩护策略:其一,涉案资金是公司董事长从被害单位“借”出来的钱,被害单位已经形成了公司对董事长个人的债权,那么这笔钱从法律上看已经不是被害单位的资金,而是董事长个人的资金,所有权属于董事长个人所有,而不是被害单位所有。如果这个辩护观点成立,那么,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都很难成立。其二,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都是与职务密切相关的犯罪,都是被控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该出纳不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被害单位大额资金平时不是他保管的,这就意味着他保管涉案900多万元,不一定是帮助被害单位保管、管理资金的职务行为,不一定是她在公司的职责范围、职务范围,而不排除是帮董事长个人保管资金的非职务行为。那么,被害单位控告李某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理据是不充分的。

因此,如果以现在的案情和证据状况,被害单位匆匆向公安机关控告出纳李某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刑事控告的维权效果可能并不佳。代理律师应当指导被害单位继续收集固定更多证据或选择更妥当的控告策略,有效防范李某后期可能的有效辩点,增加刑事控告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