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损害赔偿通常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部分。

网友咨询: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法律有何规定?

陈晓航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陈晓航律师补充: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陈晓航律师

广东仁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陈律师于暨南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行政审判、司法执行等方面的经验,擅长处理各类疑难法律问题,精通诉讼和非诉业务,范围包括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纠纷、公司合规风控、房地产及建设工程类法律业务,累计帮助委托人成功执行回款数千万元,始终以客观、谨慎的专业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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