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驶害人害己,我自愿认罪认罚,诚心向受害人道歉……”。6月12日上午,澧县人民法院在小渡口镇出草坡村的巡回审判庭审现场,年过七旬的被告人张某流着悔恨的泪动情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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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郝诗卫就被告人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张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庭审结束后,郝诗卫还对现场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和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大家纷纷表示深知饮酒驾驶的代价相当之大,都对“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有了更深的领悟,对法院用身边人、身边事这种上门送教、方便百姓的法治教育表示感谢,觉得受益匪浅。(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世忠 马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