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公司愿意和原告调解,但是公司现在人员变动很大,我得和公司对接一下才可以核对案件事实。据我所知原告的这个起诉事项去年都处理过了。”

“我干活到现在都快两年了也一直没个说法,你们公司内部人员变动是公司自己的事情,不能说你们公司人员变动了就不给我支付工程款!”

电话中,原、被告你一言、我一语的陈述各自意见,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断。

近日,印台法院陈炉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2年因某老旧小区三供一业改造,被告公司找到原告让原告承接该小区屋面防水工程,并对单价进行了约定。原告施工完毕后双方对工程量进行了核算,其后工程负责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及原告签字确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工程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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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发现该案案件事实清楚,原、被告对原告施工及工程量均无异议,仅对是否支付过工程款有争议,随即通知双方调解,这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眼见二人就是否支付过工程款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办案法官随即让被告先行核对工程款支付情况,如果未支付需拿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次日,被告回电法庭称经核对,工程款确实未付,扣除部分税点后同意向原告支付27000元。法官将调解意见通知原告后,原告表示同意,被告随即通过微信向原告支付了27000元,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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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起“连心桥”,走好“为民路”。陈炉法庭将继续牢固树立群众观念,重视一次性解决纠纷,用最短时间、最高效率,尽早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贡献。

撰稿:李丹

审核:梁艳 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