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一个流程相对复杂,其中猫腻很多的一个项目,无论是在征地拆迁的哪个步骤,拆迁部门都有各种各样的小花招等着我们被征收方,以此来达到征收方的征收目的和节约征收成本,有的朋友来律所咨询就问为什么我们家遇到征收了,只给一个房屋重置成本的价值,可能一平也就几百块钱,跟想象中的征收怎么不一样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征地拆迁是不是只给一个房屋重置成本价,其余就没有了呢?

律师解读

征地拆迁是国家为了发展经济或其他目的,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以及被个人所占有使用的土地收回,用来建设商业、高速、高铁等项目,所以说征地拆迁其实征收部门对于我们的房子并没有太大的兴趣,只是因为在他需要的“地”上有一个我们的房子,其实征收部门最想拿走的是我们占有使用的土地,最有价值的也是我们的土地使用权,所以征收方仅仅给一个房屋重置成本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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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但作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的本质是将房屋所占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被征收人不只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而且对房屋所占的土地也享有使用权,房屋被征收只补偿房屋不补偿“地”是对被征收人合法权利的无情侵害,也并不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不同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问题,农村土地征收不仅需要考虑房屋征收补偿,还需要考虑宅基地征收的事项。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中的“土地补偿费”一般包括两方面,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

二、征地拆迁的补偿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一共分为五项,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5个补偿的项目,一个都不能少,少一个都是在侵犯我们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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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等有关拆迁和征收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征地拆迁中有几条原则是我们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第一,“先补偿后搬迁”,其中含义也是显而易见,就是如果征收单位没有和我们被征收人签订好安置补偿协议,我们就有理由不进行搬迁。第二,“现有生活不改变,未来生活有保障”,意思是征地拆迁不能将被拆迁人现有的生活变坏,并且对被拆迁人未来的生活要有一定的保障,这也就是我们与拆迁人在谈条件时经常引用的原则。第三,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补偿,这些方式都是我们农民朋友可以选择的补偿条件,如果征收方只给一种选择,那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定要有选择才可以,要么房、要么钱,这才是正常的安置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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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其实房子和“地”都是有资格要到补偿的,而且应当是一并给予补偿,但在实践中有很多不同的现象出现,有的征收单位忽悠老百姓,什么只给重置房子的成本,什么“地”是国家的你拿不到补偿,什么样的招数都使出来了。可是,咱们农民朋友一定要记住我上边说的原则,拿出这些原则对抗征收单位,如果还是达不到想要的效果就拿起法律的武器去起诉或者进行复议,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