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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化州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化府公〔2024〕20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化州市杨梅镇杨梅村塘尾、边塘、岭北、岭南经济合作社、北亨村旺村圩经济合作社、坡咀村伏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作为化州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化州市杨梅中学西北侧(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61120平方米(合91.68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7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化州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附图.pdf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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