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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费
全面征收的公告
尊敬的用户: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省市县关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决定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内未缴费住户实施全面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本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为东至宣圩河、南至326省道、西至黄响河、北至灌河。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住户(含暂住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原已收缴住户保持不变)。
二、收费标准
依据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通知》(响政办发〔2010〕58号)要求,本次征收范围内居民住户(含暂住户)按每户每月4元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缴纳水费时并票收取。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抚恤对象、再就业援助对象、残疾人、伤残军人、特困户、低保户凭有效证件免缴。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自2026年6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即2026年7月缴纳水费时同步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其他事项
1.对欠缴、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2.如有疑问,欢迎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515-86883671 。
特此公告。
响水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日
此文标题来源:嘎门口小编(转此标题请备注)
文章来源:响水融媒
(响水网|响水明讯网|嘎门口平台相关图文未经授权请勿转载使用,如需授权转发请联系0515-8686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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