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通过完善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政策体系、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推动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今天(14日)起,《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据征求意见稿编制组介绍,“十四五”以来,土壤污染防治逐步由末端治理转向源头防控。但我国土壤污染存量尚未全面清除,增量仍有发生,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毒地”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3年,全国累计完成6400余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累计将2058个地块纳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将9000余个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地块纳入优先监管清单。

“目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仍部分存在投入大、环境风险高、调查评估不精准、二次污染防控不到位、不利于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等问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邓璟菲等专家说。

专家介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大气、水体和土壤之间存在“三重耦合”关系,未经处理的固体废物因雨淋、蒸发、风蚀、自燃、化学变化等作用而污染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在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同样存在污染大气、水体、土壤的风险。

“土壤污染防治历史欠账多、治理难度大。从经济性的角度看,从源头上防控土壤污染,成本最小。”上述专家说。

上述编制组介绍,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的“源头”分为两类:一类是生产生活产生的可能进入土壤的污染物;另一类是可能对敏感受体造成影响的已被污染的土壤。

编制组介绍,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主要针对工矿企业,其防控措施与水、气、固废等污染的防控措施基本一致,主要是源头预防和源头减量,重点防止新增土壤污染;防治已污染土壤对敏感受体产生影响主要针对已污染土壤本身,主要措施是风险管控和修复,重在消除存量土壤污染或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防新增污染、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2024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将严格保护未污染土壤,推动污染防治关口前移,强化空间布局、产业转型、清洁生产,健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体系。聚焦重点区域和行业,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开展一批专项行动,解决一批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

征求意见稿提出,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减少独立焦化企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实施“以钢定焦”。2025年底前,淘汰竖罐炼锌工艺和设备。2026年底前,完成石油开采行业企业单层钢质地下储油罐排查,渗漏风险较高的,结合生产周期完成更新替代或防渗改造。

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行业排放不达标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气态及粉尘等无组织排放、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审核及监管要求。

同时,加强产业转移、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腾退等地块监管,有序推动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开展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查清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鄱阳湖、洞庭湖、太湖等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腾退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严防污染入江。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选择钢铁企业等大型腾退地块,探索分片分期风险管控和修复。2027年底前,建立农药原药制造、焦化企业腾退地块清单,逐步查清土壤污染状况,采取措施管控土壤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污染物易迁移且周边存在敏感受体的高风险地块,必须及时采取管控措施。污染责任人灭失或无法认定的,应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对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领域投资引导作用,对源头防控任务较重、成效突出的地区予以政策倾斜,加大对地方监督监测和企业绿色化改造的支持力度。用好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发展绿色金融,稳妥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环境责任保险。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源头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