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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在捕前、捕中、捕后与办案单位的沟通要点包括哪些方面?
辩护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委托以后,应当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并递交委托手续。那么,辩护律师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递交委托手续以后应当如何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辩护律师在捕前、捕中、捕后与办案单位的沟通要点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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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认为:
1.捕前阶段沟通要点
(1)此阶段对象是侦查部门,本阶段办案人员工作任务重,重要证据正在形成,通过良好沟通可以了解调查取证进度及案件发展方向;(2)了解辩护对象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排名;(3)了解是否、何时、以何罪名提请逮捕。
2.捕中阶段沟通要点
(1)捕中阶段对象是检察机关批捕部门,帮助批捕部门梳理案情,了解案件全貌,对涉案行为进行定性;(2)书面材料尽早提交;见面沟通最佳时间为检察官已阅卷,但对案件尚未完全定性,未研究形成意见,未审批确定之时;(3)如可能,约见检察官沟通效果较好。
3.捕后阶段沟通要点
(1)此阶段对象是侦查部门,有的地区捕后会移交预审部门,存在案件移交问题;(2)本阶段办案人员心态比较平和,更能基于证据客观梳理案情;(3)前期调查中证据不足的部分会去掉,因此律师发现不是犯罪或无证据证明的部分,应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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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后与侦查机关沟通的现状普遍是门难进、脸难看、人难见、话难听。如何应对这样的挑战:第一,原则上是最好当面沟通,通过微表情或肢体语言,可以捕捉到案件的细节信息。通过一线的观察,能让交流双方产生微妙的内心确认。微表情、肢体语言是通过电话等不可能达到的效果。第二,注意把握沟通时机。如遇办案人员有负面的情绪,要善于疏通或者改日再来。第三,耐心细致,不被办案人员的情绪所左右。沟通交流,是一门社交的艺术,需要长期修炼总结的过程。除此以外,研究与本案类似的判例、专家观点、法律法规,为后续工作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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