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Q

公司董事会成员必须要有“职工董事”吗?

A

对部分国企强制要求,对超300人的公司“择一”要求(择一,即无论怎样都要选一名职工代表以董事或监事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1)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

应当

职工代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

的有限责任公司,

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

其董事会成员中

应当

有公司职工代表。(依据:公司法第六十条);

对不属于以上两类的公司而言,职工董事制度属于可选非强制的民主管理方式。

Q

职工董事的具体职权有哪些?

A

红色字体部分,可以粗浅理解成职工董事相较于非职工董事而言需专注履行的职权(责)。

职工董事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董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充分发表意见,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如实反映职代会民主评议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或大多数职工切身利益的董事会议案、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出董事会议题,依法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向公司工会、上级工会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 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还曾于2022年弄了个《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的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其中特别的一点是规定职工董事有权“聘请公司以外的相关方面专业人员协助其工作”。目前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去掉“征求意见稿”这几个字。

Q

哪些人可以,哪些人不可以担任职工董事?

A

一般要求:《公司法》中对于董监高的一般任职资格要求。上市公司,还应符合上交所或深交所对于董监高任职的资格要求。

特殊要求:第一,顾名思义,必须是公司职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是不是可以,不知道;应该,大概不行...的吧);第二,熟知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利益、代表职工反映需求的能力及具备群众基础(这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要求)。

有争议的问题:《公司法》中并没有禁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职工董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 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虽明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但没有明确其所谓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畴。类似于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能不能担任职工董事将会是一个争议的问题。就个人观点而言,用《公司法》作狭义解读,如公司章程未规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属于高管,那么人资部门负责人就没有担任职工董事的负面禁止条件(至于能不能通过民主流程被选上则是后话)。

待关注的问题:“有心”的公司,一定会极力避免,某人即是工会主席、副主席,又以职工董事的身份加入公司董事会的情况出现。否则,可想而知此人的声量有多大。避免的手段,有可能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一些公司对职工董事自设条件和要求(比如必须在公司工作XX年以上等)。

Q

职工董事怎么选出来?

A

《公司法》对此有明确要求,职工董事须由“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至于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怎么开,各地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譬如《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前面提及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文件,对选举流程也有详尽规定。

另,国有企业需参照国资委相关文件的规定。

提醒:对很多公司主要是非国企而言,未成立工会不是“罪”;但未来还没有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能就是个问题了。

Q

职工董事没有一票否决权,可能还要“背锅”

A

职工董事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法律和商业素养,自身风险还是蛮高的(职工董事既然是董事会成员之一,原则上也承担董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比如: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协助出逃出资的董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对公司违规分红、违规减资负有责任的董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等)。

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所以实际上职工董事没有一票否决权。

公司商业利益和职工权益保护在很多方面是冲突的,职工董事在这其中...想想就累;除了法律和商业素养外,还要是个平衡木高级玩家。

Q

职工董事制度是会流于形式吗?

A

推行、要求企业进行民主管理多少年了?

一些省市比如上海市、江苏省的地方性法规要求职工人数一百人以上的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多少年了?

实际情况如何?成立了,召开了又如何?

且看后续究竟是否有细则、指导意见出台吧。

“免责声明:图片、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仅用做交流学习,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作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