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单车在马路上行驶的安全问题一直受人关注,大部分驾驶者认为电动单车不时罔顾危险在马路左穿右插,对驾驶者及行人安全均存风险。

今日(15日)网上疯传一段短片,一名黑衫男子驾电动单车在观塘茶果岭道转鲤鱼门道行驶期间,右边一部的士打灯转线,驶至电动单车旁,惟仍与电动车有大段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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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友却疑胆怯窒步,刚好红灯两车停在红灯前,单车友竟发难向司机指手划脚,最后更索性落车走向的士司机位,打开车门, 与司机理论,更疑似欲拉出司机肉搏片段尾声是黑衫汉一直打开的士车门,未有交代结局。

片段被上载后,引来网民热话,纷纷认为电动单车友声大夹恶,力撑的士司机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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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很早就打了转向灯,过了线没有车才出来的,你那辆不合法的车难道没看到别人打灯吗?如果不懂怎么看灯就不应该上路,还恶人先告状。" 还有网友表示:"骑电动车已经很危险了,别告诉我被出租车逼得急刹车,有很多空间,如果控制不好电动车就不要骑了,还拉别人的车门,这已经足够构成普通袭击罪了,出租车过线完全没有问题,这次我支持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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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民进行了理性分析,说:“首先,出租车在变道前打了转向灯,第二,它过了线之后才变道,第三,旁边的车道有足够的空间让它变道,第四,出租车并没有连续变两条道。所以这个世界上,真的不要一味指责出租车司机,很多人自己都不讲理,自己错了什么都不知道,还大声嚷嚷以为自己很能干。同时也可以看看自行车,香港有关自行车的法规,自行车需要同时有一盏白灯在车头,以及红灯在车尾,车尾还要加一个红色反光板,然后一定要有车铃,那么大家认为这辆自行车有没有这些设备?有时候声音大又凶,导致自己被罚款甚至被告了都不知道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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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表示,现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电动单车,须要领牌方可使用。 但电动可移动工具的设计与构造一般未能符合适用于汽车的法定安全要求,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行人道上使用。

署方表示一贯政策是不会为电动可移动工具按现行条例登记或发牌,在道路或私家路(包括行人道)上使用未登记或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条例,例如《道路交通条例》第52条所订的罪行,初犯者可被判处第二级罚款(现时为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