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针对云南个旧交通执法人员被指“碰瓷式执法”一事,经调查,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文明、不规范问题,涉事执法人员及相关责任领导已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按照此前的报道,此起事件是在交通执法人员检查黑车过程中发生的。检查黑车,原本是好事,也是得到舆论和公众大力支持的。但是,执法人员以这样的方式处理,显然是十分不恰当的。尤其是执法人员在扑向车辆的同时,还发出了被撞后的痛苦叫声,就更是典型的“碰瓷式执法”,有讹诈、敲诈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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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此严重的问题,当地有关方面只是以不文明、不规范定性,从而给予当事人党纪政务处分,自然就会受到舆论和公众的质疑。很多网友反问,假如此起事件发生在其他人员身上,又当如何处理呢?

我们不是说,对当事人的处理越重越好。只是,按照执法人员的行为以及事件的严重性,这样的处理结果确实是偏轻的,有“护犊子“之嫌。殊不知,越是执法人员,越应当懂得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越要在执法过程中注意自己的行为,确保每一起执法都能依法合规,而不是知法犯法,用非法的手段处理违法问题。如此,不仅不能解决违法问题,还会导致新的矛盾和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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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个旧市交通执法人员的这次“碰瓷式执法”,暴露的不只是一次执法行为方面的问题,而是当地交通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但凡有较强法治意识的,就绝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因此,舆论和公众对此次事件处理结果的不满,也不只是针对某个人或某几个人,而是这样的行为,以及对这种行为的认识。如果以“护犊子“的方式处理,就只会让违法者更加有恃无恐,违法乱纪现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