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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开始,赏心悦事

来源 | 老叶说医

作者 | 叶正松

6月13日凌晨,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发布《关于6月12日伤医事件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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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称,6月11日中午,患者神经内科二病区一位患者林,在6月12日深夜。突然绕道当班蔡护士身后,勒住其脖子,用水果刀割向她颈部,导致蔡护士被割伤。科室其他医护及安保人员到场后将林某控制并报警。

据医院说明称,患者林某入院时情绪正常,无精神异常表现,亦无医疗纠纷情况。据悉,患者深 夜外出与护士发生争执。

类似事件,已发生太多,想说的话早已说完。

悲剧不能一再重演,希望严惩伤医者。

伤医极具社会负面性,影响面大,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这次这位蔡护士很倒霉也很幸运,虽遭无故之灾,却刀下捡回了一条小命,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夜深人静,持刀杀人,无异于谋杀。

而且乘其不备,锁喉行刺,毫无疑问,就是冲着杀人去的。

法律明确,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没有杀死,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合评判这案子的恶劣,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以及所带来的示范效应,老叶我不怕得罪人,在此强烈建议检方和法院:请重判,考虑下死刑吧,没缓刑的那种!

法律的宽容,实则是对犯罪的放纵。

只有严惩,才能使救死扶伤走向人道!

另外,老叶我在此对于医院安保问题,还是想再次啰嗦几句。

医院,公安等方面,是否可以考虑联手维持医院安保?公安是否可以加派警力到医院,包括夜间巡逻?

甚至,是否可以将医院安保等级接近机舱安保等级?

举个例子,对于扰乱医院秩序、威胁医护人身安全的患者或家属,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甚至可以考虑以“威胁罪、恐吓罪、人身骚扰罪”等罪名予以起诉?

对于有伤医或医闹案底的患者或家属,是否可以在社会征信上予以进一步限制,比如取消医保等相关方面待遇,加大医闹的违法成本?毕竟,很多人敢和医护过不去,却不敢和钱过不去。

现实中,有很多患者家属,人性缺失。平时对自己的父母根本不管不问,病危之后扔到医院,就等父母去世,借此敲诈一笔,根本就不尊重医护、尊重父母。更别谈对医护人员的敬畏之心了。

更可气的是,这些人的父母平时受尽儿女冷落,死了却无法得到安宁,还要被当做勒索医院的工具。哪有什么伦理道德可言。

所以,我认为,医患矛盾的本质,实际上是一些人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野心与获取社会财富滞后造成的。

医务人员的工作是伟大的,因为他们守护着每个人的健康,是生命的守护神。人命关天,什么比命还大?

但是现在,他们却连自己的生命健康,都得不到保障,还怎么安心去守护患者安康?

这是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道理,怎么达成全社会共识就这么难?

所以,老叶我建议,刑法中增设一个“扰乱医疗秩序罪”和“袭医罪”。并且,袭医和袭警一样,只以行为犯,不以结果犯。无论结果轻重,均应负刑责。将伤害医护人员列入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更好地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避免类似行为的重复性发生。

警察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医护同样也是。我国应与国外先进医护体系看齐,将“袭医”与“袭警”同罪,提高犯罪成本。

否则,对袭医惩处过轻,每每只要没把人杀死,就只是行政拘留加低额罚款,震慑不足,暴力伤医必将有恃无恐。

最近我在朋友圈看到南京鼓楼医院的一位同仁发的照片,感慨不已。医患共同的敌人本是疾病,如今却彼此成为了互相防范的对象。怎么就到了这一步?我实在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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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预防和打击同样重要,虽然刑法只是调整社会关系、处理医患冲突的最后一道防线。但面对目前频频发生的伤医案件,还是得先用法律开道,先保障好医护的人身安全,再考虑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医客说

医患矛盾的本质,实际上是一些人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野心与获取社会财富滞后造成的。

【责编】医客君

【文章来源】老叶说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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