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离婚判决,没有经过中国法院承认的话,在国内不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虽然国外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如果经中国法院承认,双方的婚姻关系在国内没有解除,双方依然属于夫妻关系,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几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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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罪。

比如,夫妻在中国结婚,在美国离婚。如果男方回到国内后没有申请法院承认美国离婚判决,再次结婚会构成重婚罪

这是因为男方的第一次婚姻关系虽然经美国法院判决解除,但在中国没有经过法院的承认程序,第一次婚姻关系依然存在,没有解除,男方在中国再次结婚,就存在两个婚姻关系,构成重婚罪。

2、不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个人财产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国外的离婚判决没有在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中国双方依然是夫妻关系,那么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按照中国法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自己收入比较高,为了避免自己的财产损失,要及时到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

比如,双方在杭州结婚,然后到英国定居,在英国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然后男方回到国内工作,收入颇高。几年后,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这几年的收入,因为在国内婚姻关系没有解除,这些是婚内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不是玩笑,是我当事人一个真实咨询案件。

3、不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存在夫妻共同债务风险。

婚姻期间产生的的债务,在一定条件下,即使是个人负债,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从避免债务风险的角度,对外国的离婚判决应当尽快到国内法院申请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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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离婚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只有通过法诉讼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才能到法院申请承认,对于协议离婚无法申请法院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