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离婚案件,法官一定要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吗?
是的!法官必须调解!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5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问题二:调解时,法院能超出双方的请求进行调解吗?
可以!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7条: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问题三:调解笔录记录有差错,我能拒绝签字吗?
不能拒绝签字,应申请补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2款: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问题四: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
双方中最后一方签收调解书之日起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3款: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9条: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
问题五:调解书签收前,我可以反悔吗?
一般可以!但有例外!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1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六:离婚案件经法庭调解后双方和好,法院需要出具调解书吗?
可以不出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七:发现调解书内容和调解笔录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13条: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问题八:调解书生效后,就离婚问题和财产分割内容还能反悔吗?
就离婚问题不能反悔!仅能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20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0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问题九:针对调解书申请再审有期限要求吗?
有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2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问题十:拿到离婚调解书,还需要去换取离婚证吗?
不需要!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离婚证都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不需要再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0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问题十一:对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我需要起诉他吗?
不需要!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款: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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