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枪,没有炮,敌人给我们造。”在这句流传已久的歌词中,展示着我军从红军时期到解放战争时期的传统,那就是缴获敌人的武器。在解放战争中,我军缴获了敌军大量武器,其中光是炮我军就一共缴获了54430门。那么这些炮都有些什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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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获的迫击炮

这5万多门炮有很多都和我们现代人认知中的炮不一样,在那个年代,但凡是能把爆炸物丢出去的都算炮,所以各种掷弹筒和迫击炮都算到了“炮”的范畴里。根据我军在解放战争后的统计,整个解放战争期间,除去已经在战争中损坏的,我军光是60毫米迫击炮就缴获了2.5万多门,81毫米迫击炮则有接近1.2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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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这5万多门炮里面光是各种迫击炮就占到了快4万门了,再除去各种杂炮以及口径太小的火炮,真正能算得上我们现代人理解的“炮”的,差不多只有4千多门。这迫击炮和掷弹筒也基本是国军从日军手里缴获的,当日本投降后,全国还有130万左右的日军在中国,他们都被国军缴了械。所以这4万来门迫击炮到我军手里后,我军也并没有太稀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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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火炮

至于这4000多门真正算得上炮的火炮,里面有一半都是抗日战争时期留下来的山炮,有680多门抗日战争时期的野炮,还有770多门勉强能称得上火炮的重迫击炮。至于从国军手里缴获的美式火炮,则只有差不多600门。这大约600门美式火炮以美军的105毫米榴炮为主,日本产的96式榴弹炮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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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迫击炮和正儿八经的火炮,当时的我军将火箭筒等武器也算在了炮的范畴里。根据统计,当时我军一共从国军手里缴获了2300多具美式火箭筒,另有叫不出名字的杂炮1700多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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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的援助力度

其实当时的美国虽然在支持国民政府,但是对国民政府的军事援助并没有大众想的那么多,很多军事援助要么靠花钱买,要么靠签各种不平等条约获得。其中最为人所熟知的是《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该条约比较重要的三点就是中美双方能自由通航、外贸不设关税以及可自由勘探对方的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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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个中国科技实力非常落后的年代,这个条约是纯粹的不平等条约,可见国民政府为了打解放战争,是把能卖出去的都卖了。当然,到了现在反而是美国不承认《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毕竟在现在中美生产力下,美国如果不设关税,国内工业体系分分钟就能被中国的工业产品冲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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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军获取美国武器艰难,我军缴获的美式武器自然就少。以坦克举例,在整个抗日战争期间,国军一共通过租借法案从美国手里拿到了36辆M3A1坦克、18辆M4A4谢尔曼坦克以及66辆M24“霞飞”轻坦。这些坦克全部加起来也就120辆,对于一支作战部队达400多万的军队来说非常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