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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发票开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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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做优网络经济 做强实体经济》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税收政策”的建议

对于您关于“对电商平台的收入征收特别增值税”“对电商平台的交易征收消费税的建议,根据税收法定原则,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不得自行制定税收政策。我们将认真收集、研究相关建议,并在税制改革立法、政策调整完善等工作中,适时向国家部委反映。

二、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进程中,电商行业快速发展对传统实体行业形成一定冲击。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我局重点聚焦制造业等相关行业,持续优化“政策找人”工作机制,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缓税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精准落袋,持续助力制造业等行业纾困解难、增强信心,帮助实体经济经营主体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精准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为实体经济持续向好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三、关于“加强监管”的建议

您的建议对于加强和改进电子商务市场等新业态领域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税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严格网络市场准入,强化网络交易监管,不断规范网络交易秩序。2022年,我局与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精神,我局协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发票开具管理,强化对其收入确认、成本列支、申报纳税的监管,并切实加强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新业态新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大力整治电子商务市场涉税违法行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指导意见》,持续强化电商行业监管,努力营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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