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一个认识的人求助,说他叔叔上班时猝死,问怎么办?我和他不熟,也不清楚其品性,同时不便做公民代理,就直接推了。建议他赶紧找律师申报工伤去。

孰料,12月中旬,他又找我。说前后换了两三个律师,材料都送不进人社局。人社局总是答复,侄子并非《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 ,申报资格问题,需要研究。

我遂联系澎湃新闻、红星新闻做了个报道,推动了一下。抛出一个问题:现在失独、丁克的人不少,渐成一个社会群体。这类人遭遇变故,诸如工亡、交通事故死亡等,谁来主张权利?还是说,应当承担责任者,可以因其无近亲属而豁免责任承担?

澎湃新闻主笔沈彬配发评论《不婚不育者的“身后事’:谁为他们维权?》也称:“遭遇了严重医疗事故,不幸去世,谁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幸遭遇了车祸,谁来追究肇事者责任?虽然‘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是让加害者、肇事方、责任人,仅仅是因为他们伤害到的人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就可以逍遥法外,不用赔偿,这显然不是应有的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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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人社局打电话叫送材料过去。因工伤认定是行政确认行为,受《行政诉讼法》规制,而最高法《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 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人社局遂同意当事人从事实扶养关系的角度,进行了举证、补证,并召开了听证会。最后说是, 虽然素无先例,但基于人道主义,认定“视同工伤”。

但资方不服(没给工亡者交社保),最近起诉人社局,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法院追加当事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这场官司打下去,当事人会赢?会输?

我进行了类案检索。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同类案件,各地判法,五花八门,不下三种。

有判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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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2022年陕西紫阳县案例,工亡者父亲亡故、母亲失踪,系舅舅带大。68万元工亡赔款,其近亲属——妻子分得53万,旁系亲属舅舅分得15万元。如2024年云南省师宗县案例。工亡者父亲早逝,母亲改嫁,系祖父母带大,也随伯伯、叔叔、姑姑生活。工亡赔款,其生母作为近亲属分得70%,旁系亲属伯伯、叔叔、姑姑各分得10%。工亡赔偿款虽非遗产,但参照遗产处理,具有事实扶养关系的旁系亲属,可以主张权利。

有判输的。

如2022年河南许昌市案例。当事人与交通事故亡故者是叔侄关系,主张事实扶养关系和代位继承叔叔的死亡赔偿金,被法院驳回。2022年湖南益阳市案例,当事人与交通事故亡故者是甥舅关系,主张代位继承五保户舅舅的死亡赔偿金,被法院驳回。理由均是: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不适用代位继承。(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和工亡赔偿金是同一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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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搞笑的,是“狗熊争饼,狐狸得益”——判归村委会管理的。

2022年河南商丘市案例。工亡者父亲坐牢(后亡故),母亲去世,奶奶带大,二叔也参与了抚养。工亡后,资方已作赔偿,是二叔持村委会出具的事实扶养关系证明领取的。但二叔、三叔关于分配比例产生争议。村委会一起诉,法院判归村委会管理了。理由是:工亡赔款不是遗产,二叔三叔系旁系亲属,均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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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带说一嘴,这个村委会的吃相,着实难看。在诉讼中,其为一方当事人的原告地位,却自己给自己自己盖公章,开“证明”,说是“其叔赵学申未抚养过赵振山”,并列25位村民签名。而接受采访时,有村民说:自己不知道情况,村里找他签字时,没讲纸上的内容,说是来收垃圾清理费;也有村民说,签字时没看上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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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法院根本就没组织质证,安排证人——这些村民出庭接受调查、询问,就直接把村委会自说自话的一纸“证明”给采信了。

看来,暗箱操作,不组织质证和证人出庭接受询问,就盲审盲判的法官,可不止江苏南通市崇川法院夏建华一个。

去年,我在该院,代理我父亲、姑姑,起诉严有华,要求分割我爷爷奶奶的遗产款等。三次听证、一次开庭,就没见严有华提交证据,他只是在那空口白话;但判决书中,却作出了对他有利的事实认定——说我爷爷奶奶都是他赡养的。叫人好生纳闷和窝火 !

判决书中所谓“本院认定事实”,应当是法律事实,即根据证据和证据规则确定的事实。而没有证据,哪来事实?

一审结束后,二审开庭前,我调阅卷宗,才发现,一审期间,严有华提交的第一份答辩状,以及后续提交的11页13份所谓证据,全部躺在卷宗里睡大觉,承办夏建华隐匿了。这些所谓证据,均是主观性证人证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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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三)

尤其荒唐的是:严有华本是一个讹诈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索要50多万元)和崇川区政府、陈桥街办(虚构我曾祖父“遗产房”,要钱要房要店面),十多年的渣滓无赖缠访户,也不知他怎么搞来的天和社区居委会的红头信笺,并串联了李长英(2015年夏建华参与审理的一例分家析产案中的侵吞亲属拆迁利益者)、陈志祥等他的缠访搭子,以及郑德泉(因债务引起的裁判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18份之多)之妻等人,乱写乱签作伪证。承办法官夏建华,居然不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不组织证人出庭接受调查,询问,就照单全收,完全采信,别不是把这些奇葩,当成了居委会干部或普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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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陈桥街道的“缠访户天团”牵了鼻子走,骗得团团转,力挺缠访户,助长“信访不信法”,挖法院的墙角,这夏建华真是颟顸愚蠢的够可以的。老糊涂成这样,还不自请退休,更待何时?难道真要等着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被查究吗?我的容忍度是有限度的(念在这人虽然糊涂,但是不贪,觉得送给纪委监委、检察院也没多大意思,就一直没动真格的)!

言归正传——叔叔工亡,侄子索赔,是该有的赔?还是该没得赔?还是该赔归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广大网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