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农规〔2022〕3号)文件要求,经农业设施所有权人自愿申请、镇街初审公示和区农业农村局复审,并根据农业设施所有权人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所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对“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申请用地面积”进行了实地勘察,核定泰州市苏中园艺有限公司申报智能温室大棚34327平方米数据有效。

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至6月24日。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23-86214160。

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

(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