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民办学校在办学的过程中经常会以减免学费、住宿费和奖励学生等方式招收优秀生源。那么学校在招收优秀生源时与学生和家长签订的《就读协议》是否有效,笔者将通过案例解答这一问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基本案情】

学校A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十二年一贯制中学。学生B通过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后,和其母亲与学校签订了《就读协议》。协议约定,学生B为该学校免费生,免交初中学费、住宿费并享有补助费600元/月;学生B自愿选择到学校A的“初、高中教学改革实验班”就读。违约责任:若学生B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到校就读,将承担向学校A缴纳三年学位占用费的违约责任,学位占用费共计38400元。若学生B在学习中途提出转学,须补缴初中三年学费38400元或高中三年学费40800元,退还所享受的其他奖励及补缴所免的住宿费。

上述协议签订后,学生B来到学校A初中部学习,学校A共计免交了学生B的学费35400元、住宿费6000元,并向学生发放了专项助学金及奖学金17200元。初中学业完成后学生B参加了本市高中升学考试,后被某市公办学校录取,现于该校就读高中。学校A遂提起诉讼,要求学生和家长支付学费、住宿费并退还补助,共计62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学校A与学生B经过协商后,签订了《就读协议》,《就读协议》虽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因其违反了某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各学校不得与初中学校、考生及家长签订招生协议、录取意向书;任何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生活补助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的规定,客观上存在争抢生源的情形,与社会所倡导的招考精神相违背,系无效合同。虽然《就读协议》无效,但学生已实际在学校完成了三年的初中学习并升入其他学校读高中,学校对其尽到了培养义务,也付出了师资、管理、住宿等成本。故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在协议无效时,以学校在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支付学费、住宿费较为公平合理。

【法院判决如下】

1. 由学生B父、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学校A学费、住宿费共计41400元。

2. 驳回学校A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关于涉案协议是否有效,笔者和法院观点一致认为案涉协议系无效合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八、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本案中学校全免学费、住宿费并给予学生物质奖励,违反了国家关于学校招生的规定,且这种掐尖招生、违规争抢生源行为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就读协议》中“初、高中连读”条款实质上是剥夺了学生自主择校的权利,违背了国家教育政策公平分配生源的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该协议应属于无效合同。

虽然本案法院从公平原则判决学生方向学校支付初中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但笔者认为民办学校在减免学费、给予奖励时应注意方式。本案情形等于变相以物质奖励招生,属于违规行为,该行为不仅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而且还会导致学校面临罚款、责令整改、影响招生资格等风险。笔者建议民办学校在招收优质生源时,可由学生先行全额缴纳学费,学校通过实施合理的奖、助学金制度,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并且在协议中避免出现要求学生在本校连读的条款。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合同虽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二)合同影响社会稳定、公平竞争秩序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背社会公共秩序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八、 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包括:……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欢迎大家在留言区留言,分享你的观点和见解!

人工智能教育咨询:陈老师(13958022897同微信)

文源 | 行初子规(2024-06-14 )

声明 | 以上图文,贵在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爱我,就请给我一点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