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朗县永诺砖瓦有限责任公司因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被林芝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在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通过审核之前不得动工建设,不得进行生产、建设和经营活动,并罚款42540元。

据公告内容,2021年7月26日,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在受理朗县永诺砖瓦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时发现该项目存在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嫌疑。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随即将该事宜转至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进行实地核查。2021年8月2日,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朗县永诺砖瓦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场地整平工作已完成,打砖机已安装,水泥存储罐已安装,各种规格砂石料已堆存,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属实。

朗县永诺砖瓦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行为。此次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罚款,罚款总额为人民币42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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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