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中不闻鸡鸣,池塘不见鸭鹅”“主路干净整洁,小巷藏污纳垢”“垃圾随意填埋,土壤受到污染”……近段时间,有记者在基层采访时发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村民生活条件普遍提高,但也有的地方改善村容村貌工作出现“跑偏”,导致好事没办好,反而扰了民。

剩饭剩菜养鸡喂鸭、房前屋后沤肥种菜,这是延续千年的乡村生活习惯,也是一种有效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然而,有的村子为达成“村道上不能有家禽粪便”的考核标准,直接禁止村民散养鸡鸭鹅,村民们很困惑:“每家养几只鸡,能有多大污染?” “听不见鸡叫,还是农村吗?”

实际上,为尽快完成任务、顺利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一些地方搞起“一刀切”——

有的为提升村容村貌,把用来存放农具、杂物的附属房统一拆除;有的以污染空气为由,禁止村民私熏腊肉;有的要求房屋“穿衣戴帽”,墙面刷成一种颜色,屋顶盖成统一样式……这些简单粗暴的做法,既没结合当地实际又没听取群众诉求,带来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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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去年某乡镇出台的一份《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规定,对村民蹲地用餐、窗台摆放杂物、被子未叠放等行为进行10元至20元的小额罚款。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欧阳静对小组说,这种过度干预个人生活的规定,忽视了日常生活的便利性,很容易招致村民反感。

又如,一些乡村出于美观需要,开始注重景观建造。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研究员刘超在调研中发现,有的乡村景观跟生产生活脱节,后续经营打理难以为继,往往是“造了新景点,荒了老景点”“村子搞得越漂亮,管护成本越高”。有村干部反映:“与其把景观打造得花里胡哨,不如亮几盏路灯来得有效。”

“一些地方的考核标准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城里人’的价值喜好和生活体验来设计,农民的实际需求反而被忽略了。”欧阳静说。

村庄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垃圾分类标准就向大城市看齐;有的村子建猪圈,要求用火砖砌墙,盖琉璃瓦顶,搭成统一结构;鸡鸭只能圈养、不能散养,鸡舍鸭窝还要用竹子围成符合规定的形状……对于这种“人为标准”,有基层干部感到很无奈:“不执行,上级批评;执行,村民有怨气。”

考核评比是为了激励、调动各级干部做事积极性。但制定过多过细的考核指标,显然没有考虑到基层生产生活的多样性和基层事务的复杂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显示,有些地方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行“每月一奖惩、每半月一评比、每周一排序、每日一通报”。刘超在调研中也注意到,有的地区对管辖内的所有村庄按季度进行检查,并在全市搞排名,乡村干部压力很大。有村干部说:“以前是七八个人做事,一个人考核。现在成了一个人做事,七八个人考核。”

“制定政策规定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如产业基础、人口流动、实际需要等,切勿‘一刀切’。”欧阳静建议,“执行政策规定时,也应给予基层一定的自主性,允许农村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调整。”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要让村民自我组织、自我监督,没有老百姓参与,好事很难办好。”刘超说。

如果想替村民包办一切,很可能导致政策目标与村民实际需求错位,费力不讨好。现实中,有的村民认为人居环境整治是“村里搞的任务,不关自家事”,村干部也抱怨:“村里给工钱,大家才愿意配合打扫房前屋后。”

怎样让村民充分参与进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提出“坚持问需于民,突出农民主体”的工作原则,要求“充分体现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尊重村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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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地方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在湖北秭归,村里建起“村落理事会”,吸纳退休干部、老教师等加入,成员发现不文明现象随手解决,基层干部感慨“像是多了双眼睛、多了双手”;在湖南宁乡,某村线上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吸纳村民意见,线下借助公示栏、倡议书、横幅等方式鼓励大家参与,每月还开展义务大扫除;在浙江诸暨,村干部通过实地调研,找到部分薄弱村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痛点,开展“乡村点亮行动”,打造一批“亮点”村,持续改善群众夜间出行条件。

农民是乡村的主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农民群众不仅是好环境的受益者,更是不可或缺的参与者。有村民说了:“乡村咋样,还得咱自个儿说了算。”

文/静玄

编辑/钟祺

受访专家/欧阳静(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超(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研究员)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半月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