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美好生活要通过自己的双手去创造

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去争取

任何不劳而获、置法律于不顾的行为

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会宁县公安局紧盯民生“小案”,将“破小案、保民生”作为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有力抓手,快侦快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会宁县公安局郭城派出所经侦查研判、跟踪蹲守,成功破获一起盗窃工地设备材料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有力维护了辖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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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郭城派出所接辖区一在建工地工作人员王先生报警,称其施工机械发电机、切割机、电焊机以及电缆线被盗。接到报警后,郭城派出所组织警力迅速对盗窃现场进行勘查,并调取现场及周边的监控视频开展分析研判,发现郭城镇男子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通过摸排走访,找到了周某的藏匿地点和赃物存放处,最终于近日将周某抓获归案,并全部追回价值1.2万余元的被盗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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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工地放置设备材料是常事,但由于工地人员繁杂、监控系统不完善,因此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会宁公安在此提醒大家,贵重材料尽量不要放置在工地上,一旦丢失,即使追回也会影响使用;如果确实需要将设备材料放置在工地上的,应安装监控设施或安排人员看管,防止丢失,一旦发现盗窃行为或财物丢失请第一时间报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丨会宁公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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