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福鼎市一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被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0元罚款。

据公告内容,福鼎市一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进行了处罚,并法定代表人徐秀峰在罚款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此次罚款为30000元。福鼎市一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构成了违法行为。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06/18下发了鼎市监处罚(2024)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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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