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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欣闻省消防救援局挂牌。但坊间便有消防救援机构自此转变为消防救援部门,乃至政府直属二级局等说法,却实属误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部门和机构在管理方式、政治地位、人事任命、机构性质、机构级别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各地综合性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和大队,仍为消防救援机构而非消防救援部门

所谓“部门”指的是政府组成部门。以中央人民政府为例,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按照《国务院组织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23〕5号),目前有公安部、住建部、应急管理部等26个组成部门。

所谓“机构”指的是从事专项工作的行政机构。以中央人民政府为例,分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等四种类型。其中,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按照《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23〕6号),新设立的国家消防救援局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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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机构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亦有同样区别。

对于省级及以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国家消防救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应急管理部管理国家消防救援局,履行拟订消防员退出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应急联合指挥平台职责;按照下管一级原则,履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务任免、调配、表彰、奖励、处分、烈士评定等有关工作。省级及以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国家消防救援局与地方党委和政府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中央主建、地方主用,必要时由中央集中统一指挥调度。

由此可见,省级及以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不是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未经地方人大机关备案的。此次,国家消防救援局网站发布总队以下消防救援队伍加挂驻地消防救援局牌子的消息,也特别采用了“驻地”“融入

”“属地”“地方”等用词表述。

因而,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各地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即便加挂了消防救援局的牌子,也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或者行政机构,仍然不改“国家队”“主力军”的角色定位,仍要继续使用“消防救援机构”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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