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些被执行人在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会借用亲朋好友等第三人的银行账户来进行收款、转账等。

这种情况如果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按拒执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大执行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河北、广东、浙江等省高院密集出台了司法解释和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刑事追诉措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中规定:“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刑事立案标准一般按自然人达2万元人民币以上、单位达20万元人民币以上掌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明显不合理低价一般按低于市场价值50%以上掌握。”其他各省高院也先后出台了类似规定。

也就是说,只要被执行的是自然人,借用账户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达2万元人民币以上,就有可能被追究拒执罪

而出借人则因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而成为共犯,也会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巨大风险!

有些省份甚至没有数额和比例的要求。比如江苏省高院认为,本罪侵害的法益是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与执行标的的数额没有直接关联。只要有拒执行为就有可能入罪。

因此,在执行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借用他人账户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要求法院以涉嫌拒执罪为由向公安机关移送。

法院不移送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执行法院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立案侦查。

报案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予以监督。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立案,提起自诉。

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如需帮助可私信,有问必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律依据】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关注点赞转发,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